城市建筑学 L’architettura della citta

阿尔多·罗西 Aldo Rossi. (2006/1982/1966). 城市建筑学 L’architettura della citta (The Architecture of the City)

  • 绪论 城市建筑体和城市理论
  • 第一章 城市建筑体的结构
    1. 城市建筑体的个性
    2. 城市建筑体是艺术品
    3. 类型学的问题
    4. 批判幼稚功能主义
    5. 分类的问题
    6. 城市建筑体的复杂性
    7. 纪念物和经久理论
  • 第二章 主要元素和区域概念
    1. 研究区域范围
    2. 居住区是研究区域
    3. 单体住房
    4. 柏林住房的类型问题
    5. 田园城市和光明城市
    6. 主要元素
    7. 城市元素的动力
    8. 古代城市
    9. 转变的过程
    10. 地理和历史;人类的创造
  • 第三章 城市建筑体的个性;建筑
    1. 建筑是科学
    2. 城市生态学和心理学
    3. 如何定义城市元素
    4. 古罗马广场
    5. 纪念物:批判环境关系概念的总结
    6. 城市是历史
    7. 集体的记忆
    8. 雅典
  • 第四章 城市建筑体的演变
    1. 城市是各种力量的作用场:经济学
    2. 莫里斯·阿尔布瓦什的论点
    3. 对土地征用性质的进一步思考…
    4. 土地所有制
    5. 住房问题
    6. 城市规模
    7. 政治是一种选择

与16世纪时期的人文主义建筑师和20世纪时期的功能主义建筑师形成对比的是,罗西眼中的建筑师似乎是非英雄的自主研究者,就像同时期的精神分析学家一样,与分析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不再相信科学和进步。不过,这种把建筑师重新定义为中性主体的观点无疑是有问题的。

类比城市这个客体开始再次含糊地把主体定义为复杂的、分离的和受到伤害的孤独生存者,而不是人文主义英雄或心理集体,这种主体呈现在历史的集合意愿前面,但却不抗拒它。

彼得·埃森曼 Peter Eisen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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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一种回应则出现在同时期的意大利新现实主义电影之中。新现实主义(Neorealism)这个词来自文学和电影,当它被用在建筑学中,指的是意大利的解放运动思潮及其对现代主义抽象性的背 离”为了创造出“现实的”效果,新现实主义使用了模仿的技巧,在其中加入了对日常生活的纪实性关注和丰富细节。在建筑中,新现实主义则采用了一种双重模仿(double mimesis )的方式。例 如,在1950年代早期,在罗马蒂布蒂诺区(Tiburtino district)重建的建筑,一方面表现出必要的新 颖性,另一方面又像是历史沉积的作品。对历史形式的模仿,使这些建筑的新现实主义效果散发着 一股乡愁。与之相对还有另一种现实主义思想,它完全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那种描述性效果。正如 皮埃尔•维托利奥•奥雷利(Pier Vittorio Aureli )在讨论罗西“现实主义的教育”时所描述的,罗西关于现实主义的概念脱离了新现实主义的人文价值,转向了一种新的批判性关注,即其所谓的城市“事实(facts)”。在罗西早期的设计和论述中,他批判了新现实主义的布景化效果(scenographic effects )。罗西认为,建筑中的现实主义更应该是结构主义的,应该基于类型学的研究。罗西的绘画及其于1966年出版的重要的第一本著作《城市建筑学》,最能够体现他对现代主义经典的批判—— 他既批判了晚期现代主义的抽象性,也批判了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纪念碑性。摩德纳的圣•卡塔尔 多公墓,或许再加上程度类似的格拉拉住宅区(Gallaratese housing complex ),是罗西在那个时期为数不多的建成作品。它们将罗西对类型学、类比法和尺度三方面的关注,与他对抽象性的批判结合了起来。 […]

    […] 文丘里1966年出版的《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是少数几本由美国建筑师撰写的、反映1968年前后欧洲文化转变的著作之一。标识这质文化转变的建筑著作还包括阿尔多·罗西的《城市建筑学》和曼弗雷多·塔夫里的《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如果说这一时期有创见的理论著作,如雅克·德里达的《论文字学》、吉尔·德勒兹的《差异与重复》、居伊·德波的《景观社会》,暗示了更远的未来,那么非常清晰的是,1968年左右的这段时期即使没有代表一种范式的转变,也代表了一个世代的转变。这一时期的著作,无论是在建筑领域还是非建筑领域,总体上对文化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美国的建筑领域。这些著作开始质疑建筑学科的内部条件。这在美国尤为突出,因为在1968年以前,美国建筑走的是相对非理论的职业化道路,其主要关注实用主义的建筑实践。 […]

    […] 阿尔多·罗西 Aldo Rossi. […]

    […] 彼得·埃森曼 Peter Eisenman […]

    […] 不过,把城市建筑当做一种语言,对其结构法则进行研究,的确是相当困难的,真正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建筑学工作非常罕见。因为结构并非是一种可以依靠的在分析材料之先的框架,很多人甚至连分析的起点都难以找到。因此,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格雷夫斯听到罗西的死讯会如此悲痛:“我认为,罗西是当今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寻找一种可以称之为建筑元素的建筑师之一。”从罗西的《城市建筑》一书来看,尽管研究还是相当初步的,但他不仅自觉的运用结构语言学的思想和方法,而且他也为自己找到了分析的起点——城市建筑的类型。当然,罗西对类型所下的定义可以争议,但基本上是准确的,即类型是一种语言学的潜在事实,类型与建筑的关系是潜能与实行的关系,因此,一座实行了的城市建筑就同时是记号、结构和价值。必须强调,罗西所运用的方法更接近于形式主义的方法而不是功能的方法,但就二者都是分析的和构成的方法而言,与我们所习惯的传统的解释方法几乎截然相反,即没有前提也没有一个可以预先把握整体的框架,实际上,传统的理论要么在作品之前就划定了结果,要么在作品之后进行解释,真正的分析非常少见。而从传统的研究立场看,分析几乎就相当于一种艺术实验,因为它声称连方法也要随分析定,并且直接从细节入手,罗西在《城市建筑》一书中始终围绕类型与城市建筑的关系讨论,最终也没有一个哪怕是理论上的总体城市设计的设想,甚至连足够大的片断也没有,以至很多人根本不认为这是一种城市研究。在我看来,罗西的做法体现了理论立场的坚定,城市的价值体现在语言性的建筑类型之中,而不是体现在随社会意识形态风尚变化的所谓现实性的实用之中,现代城市已经深受那种整体设计,整体变化的机械决定论之苦,他所倡导的局部解决论既是符合城市发展的事实的,也是少有的能对实际的创作产生有效影响的理论,因为这种理论本身包含的分析技巧与实际的设计技巧非常相似,类型区分功能,但本身并无固定功能,区分意义,但本身并无意义,它和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但它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这与结构语言学中的音位学系统的结构原理在观念上和方法上都是一致的。就索绪尔以后的现代语言学而言,在区分了语言和言语之后,在认识到语言的能指(形式)与所指(概念)之间的约定性,任意性关系之后,在由此宣布语言实际上是一套独立的形式系统之后,音位学首先得到了发展,那么,什么是音位学系统的结构原理?它的影响,会使我们把什么看做是城市设计中建筑语言的分析起点呢? […]

    […] 把结构与事件割裂,这种立场在罗西的《城市建筑》一书中体现的相当彻底,表面上看,他关注的城市整体事实是空间的而非时间的,是结构的而非事件的,是持续不变的而非暖昧偶然的,这都明确的把他的研究归入了“语言”阶段的结构主义思想之中,矛盾的是,罗西通过这种非时间、非历史的态度所要强调的,恰恰是传统城市的价值,他对城市整体结构的强调,恰恰主张结构分析应从具体成分的分析入手,这使我们不能把他的研究简单的等同于所谓的静态研究。另外,我坚持认为他的城市设计思想属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范畴,正在于他并非把结构当做一种预先设定的可资利用的框架或一套方法,而是体现在他对一种人为的理智系统的自觉运用,以及在具体的建筑问题上的精确的结构分析,他也称这为类型分析,事实上,在这种分析之前,结构主义语言学充其量只提供了一种理智原则,并提示分析应从哪里入手,我们所说的那种结构,以及做为结构成分的建筑类型的呈现均取决于分析的过程,而非预定标准然后去予以解释,就象先有迷底然后去解释迷面是如何构成。所以说,恰当的结构主义分析过程,恰当的城市设计中的类型学不承认超系列或亚系列,如同在具体的研究中既不承认有一种在上的哲学也不承认有一种潜藏的秘密。进一步说,任何与一种绝对同一性的逻辑系统联系在一起的东西都可疑的带有历史主义的成分,所谓做为最终认识目标的非时间性的规则总体,并不意味着是静止的,毋宁说是指非单一时间的,就象我们无论在光辉城市还是花园城市的模式中所见到的。同时,它也强调了一种基本原则,即在研究象城市这样的集体性社会现象时,要在可观察的表面结构(由归纳法得出的社会关系或建筑的空间关系)和只能通过模式说明的深层结构(潜在结构)加以严格区别,这不仅意味着二者分属不同研究层次(城市表面现象的观察与现象固有结构特性的理论陈述),两者不能混淆,也为城市设计的“理论”提供了一个评介标准,我之所以特别重视罗西的著作,首先就在于这是城市设计领域里少有的几本“理论著作”之一。 […]

    […] 在《城市建筑》一书中,罗西认为城市的历史将可以做为城市设计的材料,但他指的不是编年史,也不是基于不同意识形态对历史所做的解释,他指的是能够反映对城市历史整体性理解的结构规则与成分,即一种“理论”的历史对象。在这层意义上,他的想法显然与列维·斯特劳斯的见解非常接近。列维·斯特劳斯强调要区分三种不同的“历史”概念,即人的历史活动本身,历史学家所写的历史、以及哲学家对前二者所做的解释。他认为正是由于人们把这三种不同的“历史”概念混滑的结果才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真存在客观的历史。巴尔特也说,客观是存在于“可理解性”内的。列维,斯特劳斯在《野性的思维》一书中对历史的统一性和客观性大加押击,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历史时间制”学说,按照他的理论,历史时间可,以依据不同的时间单位(时、日、月、年……千年)加以分割,这些由不同的“时制”切分的历史过程各属于不同的历史序列,所以一般所说的“历史”就是“多个历史领域中的一种非连续性集合物,各领域均有其固定周期和区别前后关系的信码2化规定。”在我看来,瓦解统一性和所谓客观化历史的也可能是文化上的区别,例如,传统中国的时间观就有人认为是以“时刻”来切分的,所以它在体验上呈现出片断化的,特别缓慢、悠长的节奏,进一步说,这种不同时间路向共存的时间制也可能反映在一座城市中,甚至一座城市建筑中,博尔赫斯2在他那篇以中国园林为主题的小说《交叉小径的花园》中,就提出过在一个建筑场所中不同的时间如何时以建筑的类型方式并存体现的精妙的时间理论。 […]

    […] 罗西在《城市建筑》一书中,把城市假设为一套人工艺术作品是作为基础性的理论假设,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进行理性分析,同时,这也是用现代语言学进行理论改造的必然结果。如果把整个语言看作是一个人工的形式系统,那么,建筑只相当于一个字词,建筑群便是一个词组。罗西的贡献之一就是以词组的方式定义建筑,或者说建筑类型。这种做法即相当于提取出了语言的一个范畴:固定型式。现代语言正是通过把语言切割到最小的影响意义变化的成份,使我们能够进行细致的形式分析,而一种城市设计的建筑语言的建立,首先难于确定的就是这个最小成分定义,只有确定了这个最小成分,才谈的上把建筑编入城市水平的系统中去。正是基于这种见解,罗西坚持类型不可以混淆,这就如同单字不能任意拆解,并希望由此保持城市的确定性,在城市被破碎的时代,这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

    […] 表面上看,写作《城市建筑》时期的罗西(此书第一版发表于1966年),完全比照着功能的语言学方法,他把城市,简化为做为首要元素的纪念性建筑与住宅区范围这一对对立的成分,同时,又强调在两个范围之内,甚至在二个范围之间结构互换的可能性。罗西对于结构主义中“结构”概念的含混也是有意识的,这种含混即由于不认为“结构”是一个归纳性的定义而来,因此“结构”一词可以被滥用到这种程度,即一切不是完全无定形的事物,都有一个结构。布洛克曼指出:现在,一般的意见是“结构”一词能引起某些一致的联想,例如,认为结构就是一种关系的组合,其中部分(成分)之间的相互依赖是以它们对全体(对整体)的关系为特征的,这种说法本身表明的意思太少了。作为一个整体的结构所据以为基础的,远不止运用这一类联想而已。实际上,正如罗兰·巴特所说:“结构”这一概念,与人们的认识相反,其实,是最不重要的,它取决于在有关作家的写作中对结构要领的更加精确的分析,取决于更细分的能指与所指,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区分。所以,在《城市建筑》中,对城市的结构没有精确的,定义,但对首要元素的类型,住宅区以及做为住宅区结构成分的住宅的类型则有精确分析和相对明确的定义。类型的概念奥基在能指相对于所指,或者说形式相对于功能的任意性上,也莫基于形式相对于功能的持久性上。相对于类型的稳定性,时间因素是次要的,尽管最后一点容易引起争议,但并不妨碍罗西由此出发得出一些极富启发性的结论:1、“如同索绪尔坚持的,语言是一种形式而非一种实体”,罗西推论出城市的构成取决于类型与类型之间的关系,所以城市构成的有效性,或者说,它的生命力与城市的尺度毫不相干,说到底,一座建筑也可能在类型上包含整个城市的性质,这在盲目追求城市扩张的时代足以震聋发聩;2、比照语言,城市是一种结构上的类似物,服从相对的自主动力原则,它的构成与环境毫不相干。语言既然是一种分类现象,自然也就被人为的分类,由此出发,他指出那种认为中世纪欧洲城市是自然的,有机的构成这种说法的浅薄,实际上,中世纪城市是有十分严格的语法规则的;3、他显然不赞成在传统与现代城市之间的区分,因为类型是一切城市成分中持久的范畴,所以,让类型适应现代机动车道的想法不能接受,严格说,街道、广场都由建筑的类型决定,而不是相反;4、罗西坚持从集体性的角度思考与分析城市,相对于城市设计者而言,这可以认真地被看做是达到一种离心的思想方式的尝试。如果问在罗西的城市设计理论中,设计者,做为主体的人在哪里,那么,他只能在每一种就其敢于暴露自己的范围内,就其不再把自己当成理论上无所不知的观察者的态度上,就其进行自我质疑的思想方式中表现出来。各种唯心主义的知识理论,各种主观的教条的固定起点–主体-被取消了,于是,城市构成的关系中心不再是预先确定的,设计者因此才有一种直接面对城市的可能,这种直接性的体验不再是情感化的感受,而是基于结构性的洞察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把研究的角度与林奇那类基于亲身经历的感受性的城市研究保持距离,他称赞那是一种重要的研究,但是言外之意是:可惜走错了方向。在这方面,语言学又帮助我们了解到,一个系统的个别成分,只有通过它与一切其它成分的对立关系才能确定,这种情况甚至也适用于人这种成分,即系统被它所认知,换句话说,相对于个体的人,语言系统先在,相对于一个现在时的设计者,类型,做为漫长岁月中集体心理的空间构成要持久的多,这就是为什么罗西认为:类型或许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转换,但轻易不可以混杂,而类型的创造,或许是城市设计师心中可能产生的最可笑的念头。不过,罗西清醒的知道他的理论可能的弱点,一方面,在他的类型学方法中没有城市中时间性、瞬时性的秩序现象的位置,他承认这可能会忽略中城市中最精彩的一些章节,另一方面强调类型决定空间,与现代建筑学中纯粹抽象的空间理论相比,可以说他主张反空间的城市设计理论,最后,他只谈类型分析,而不谈真正的设计过程,按他的说法这不在他这本书的讨论范围之内,实际的因素是,他以为澄清建筑学科内传统上出于主观的教条成见,使建筑师能够回到城市的事物本身,就已是一件困难的理论工作,他在《城市建筑》葡萄牙版本序言中说:“以上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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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结构与事件割裂,这种立场在罗西的《城市建筑》一书中体现的相当彻底,表面上看,他关注的城市整体事实是空间的而非时间的,是结构的而非事件的,是持续不变的而非暖昧偶然的,这都明确的把他的研究归入了“语言”阶段的结构主义思想之中,矛盾的是,罗西通过这种非时间、非历史的态度所要强调的,恰恰是传统城市的价值,他对城市整体结构的强调,恰恰主张结构分析应从具体成分的分析入手,这使我们不能把他的研究简单的等同于所谓的静态研究。另外,我坚持认为他的城市设计思想属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范畴,正在于他并非把结构当做一种预先设定的可资利用的框架或一套方法,而是体现在他对一种人为的理智系统的自觉运用,以及在具体的建筑问题上的精确的结构分析,他也称这为类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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