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计划 Program

路易斯·康 Louis Kahn

对于康来说,客观地满足使用的需求并不足以产生有意义的建筑。他试图将内容计划转变为一种本质( essence ),他称之为“建筑的意愿”。

在其1960年的《秩序说》( Order Is )一文中,康有力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空间的本质反映了它想成为什么……在空间的本质中存在着欲以某种方式存在的精神和意愿。”这里的“本质”与空间的使用意图分不开。相对于关注空间的均质和水平延展性的“流动空间”,康特别强调“房间一空间”的概念。他视房间为“个体自我的延伸”,指出“建筑是从建立房间开始的”。而“房间—空间”概念则是建立在使用意图的基础上。每一部分功能都被容纳在独立的空间体量中,房间的大小、高低、明暗等属性对应并激发其中特定的人类活动。

不仅如此,康对空间单元的完整性以及独立的“房间一空间”所具有的空间性有着非常执着的追求。在题为“分割成的空间”的笔记中,康指出:“由穹顶创造的空间和穹顶下面被墙分割的空间已经不是同样的空间了……”这意味着空间与结构系统需要合而为一,与柯布西耶、密斯等基于框架系统的空间与结构之间的游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康的“房间一空间”所追求的是功能、结构和确定的空间形式的统一体,使用意图是区分空间的依据。然而康并不是简单地满足内容计划的需要,而是进一步从中提炼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秩序,形成了“服务空间”与“被服务空间”的概念。

伯纳德·屈米 Bernard Tschumi

实际上,屈米既不赞成将建筑视为社会政治经济的附属产物,也不赞成将建筑视为形式游戏,他认为这两种危险倾向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建筑学中引入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后果:前者是基于语义学的,将建筑视为其他事物(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而不是自身的再现;后者是基于语法学的,将建筑视为建筑符号的无休止的语法操作。前者的问题在于其忽视了建筑自身的本质意义,从而丧失了作为一门单独学科的独立性;而后者将建筑学主体视为纯粹的语言,建筑于是成为一种自我封闭的形式操作,而不再需要外在的检验,从而建筑学只剩下形式主义的躯壳。”屈米在这样的语境中重提“功能”,主要针对的当然是后者,在他看来,整个20世纪70年代的建筑学都在把自身从一种“知识的形式”降格为“形式的知识”。

屈米注意到,尽管在建筑学中“内容计划”或“功能”方面的问题是很基本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功能与形式或用途与类型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更何况建筑与其中的活动之间并不存在固定的关联,因为内容计划本身是不稳定的,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的过程中都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在这层意义上,传统建筑观念所努力维护的形式与功能,建筑与使用之间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从根本上来说是难以为继的,它们之间的冲突和分裂才是建筑的本质。

雷姆·库哈斯 Rem Koolhaas

库哈斯从中认识到城市及其建筑更多的是社会作用,具体来说是经济和技术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某种建筑意志的结果。对于库哈斯来说,建筑就是社会生活的容器,容器与其中的内容是分离的,而不是传统建筑所认为的那样一一对应,外部的意义在于区别于周围的建筑,而室内则是要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

库哈斯不是按照这种传统的方式对待内容计划,他试图从内容计划本身找到突破口,也就是重新审视内容计划所预设的活动及其空间的关系。这就意味着需要突破通常的惯例,并根据项目的特点重新对其中的活动方式和空间配置提出新的设想,从而产生与惯例不同的空间组织方式和结构关系。对内容计划的这一操作被称之为“内容编排”( programming ),它不仅是相对于外部形式的一个需要单独面对的设计问题,库哈斯赋予它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往往成为整个设计的启动器,并对外部形式产生戏剧性的影响。

库哈斯在内容计划方面的创新,展现了一条既非功能“决定论”,也非“形式自治”的实践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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