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18版的主要变化

  • 新增:4.3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 新增:5. 外墙防水工程;
  • 新增:涂饰工程和裱糊与软包工程新增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 细分:将吊顶工程分成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和格栅吊顶工程;
  • 细分:将原饰面板(砖)工程一章分成饰面板工程、饰面砖工程两章;
  • 取消:删除了木门窗制作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相关条文。

涉及具体数值的条目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8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2.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2.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均不应小于10mm。

7.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或采用型钢支架。

7.1.14 吊杆上部为网架、钢屋架或吊杆长度大于2500mm时,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

材料性能复检

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

哪些材料需要复检?

什么性能需要复检?

AWhouse-JH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4.1.3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砂浆拉伸粘结强度
2 聚合物砂浆保水率

5.1.3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防水砂浆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
2 防水涂料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
3 防水透气膜不透水性

6.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门的甲醛释放量
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7.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8.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9.1.3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
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 墙陶瓷板的吸水率;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10.1.3

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用花岗石和瓷质饰面砖的放射性;
2 水泥基粘结材料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
3 墙陶瓷饰面砖的吸水率
4 严寒及寒冷地区墙陶瓷饰面砖的抗冻性。

1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弯强度;严寒、寒冷地区石材、瓷板、陶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4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 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 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5.1.4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
2 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
3 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

6.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 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

7.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埋件;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7 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

8.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9.1.4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龙骨安装;
3 连接节点;
4 防水、保温、防火节点;
5 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10.1.4 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基层和基体;
2 防水层。

11.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3.1.4 裱糊工程应对基层封闭底漆、腻子、封闭底胶及软包内衬材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裱糊前,基层处理应达到下列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粉化的旧墙面应先除去粉化层,并在刮涂腻子前涂刷一层界面处理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石膏板基层,接缝及裂缝处应贴加强网布后再刮腻子;
5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空鼓、酥松、裂缝和泛碱;腻子的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3MPa;
6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标准第4.2.10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7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8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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