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结构”一词的三种用法

  1. 泛指任一建筑物的整体。
  2. 建筑物的支撑系统。有别于建筑物的其他要素,如装饰、饰面或设备。
  3. 使绘制的方案、建筑物、建筑群或整个城市和区域可被理解的图式

第一种含义非常直接,几乎不需予以说明。另两种含义则是一切复杂情况之所在。第二、第三种无法断然分离,因为第 二种其实不过是第三种的特殊情况,尽管在实践中它们经常被好似截然不同地谈论着。含义二和三的混淆,潜藏于现代主义者对“结构”的使用中,且由于含义一的存在愈加混杂不清, 并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结构是一个事物建筑师对此有着独特的专业权限。

由此而导致的混乱状态在下列的句子中可见一斑,这是建筑师尼古拉斯·黑尔在1993年所写的有关奥雅纳建筑事务所的彼得·福戈在布劳德盖特的项目:“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各个部分都以极大的精确性被清晰地表达,然而,它们是通过结构和构造层级分明的逻辑构建为一个连贯的整体”。

我们几乎无法辨别这里“结构”指的是建筑物的物质支撑,还是通过其他要素显现的一个不同的、不可见的图式。

解开这一混乱的关键在于认识到“结构”是一个隐喻,它或始于建筑物,在游历了不同领域之后又回到了建筑学中。


相关内容

    […] 建筑中“结构”一词的三种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