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虚构城市想“虚”掉什么?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很容易把对一种实验的城市设计方法与对设计师的主观意志的强调联系起来,要想排除这种误解,就应当明白,城市艺术的符号学性质不仅与习惯的反映论的功能主义相冲突,也与那种随意强调设计个性表达的理论相冲突。直到最近,城市设计的美学还只是作品的美学,对现实功能的强调不过是对设计者主观的功能认识程式的强调,无论是设计者还是作品的接受者实际上都没有跳出这个圈限。像“集体记忆”这种观念使我们注意到,一个城市设计作品既不能与它的作者的心理状态也不能和它的受者的心理状态视为同一。作为独立和具体的事实,它被设想成创作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中介体。不过它并不是完全具体性的,这就是罗西强调类型并不等于一座具体的建筑的含义。

一个城市建筑的外观和内部结构都在时间和空间中改变着,当它在社会环境里公之于众时也是如此。运用“功能-结构”的方法,我们就可能克服以设计师和作品为中心的城市设计所带来局限,这样就在城市设计作品的美学之外又加上了来自受者方面的组成成分。

正如穆卡洛夫斯基在分析诗歌作品的陆续的译作时所说:

具体作品只有一种外部符号(按德·索绪尔的术语就是能指,按巴尔特的说法就是一个空的记号)的身份,它容许在集体意识里产生特定的意义……。

这就在符号学层面上又提出了来自设计者主体与受者主体的双向的主观世界的构成性作用的问题——只有根据功能——符号的理论,借助于结构性的技巧实验,受者的主观世界才能获得客观的符号学的价值,城市设计的过程才能是积极的,共同参与的理解活动。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我们关心的不仅是城市的美学,也关心美学本身。这种符号语义学的探索也适用于按其各自特征而加以区分的一切其它类型的记号。在使受者的主观世界获得客观的符号学价值方面,现代文学与现代艺术都已在形式结构上做过富有启发性的尝试,而建筑学在这方面的实验则是相当晚近的事情,例如,像解构主义那样的建筑活动,把它当做个人主观性的极端强调肯定包含了很大程度的误解,实际上,这也许是第一次把受者考虑进来的建筑活动,正如屈米在评价自己的拉维特公园的那一系列的“小屋”时所说:“我始终强调它们是戏剧的点,活动的点,事件的点。”在我看来,它们也是接纳受者的策略点,是关注文化冲突的点。这类建筑带给受者的远不只是形式怪异产生的惊异,毋宁说,是对受者理解力的挑战,它们很少有正统的现代建筑那种专制作风,而是强调一种聚合性的场所,一块欢乐之地,向受者发出热情的邀请。应该说,解构主义者是很想走群众路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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