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一种专属人文科学的城市研究思路吗?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如果说现象学是第一种试图开辟专属于人文科学的研究思路的现代哲学,它派生出的哲学运动大致有二个: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二次大战前后,存在主义摆脱了先师胡塞尔“现象学客观描述”的羁绊,使哲学在非理性主义的旷野上恣奔;而拘泥于“章句之学”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学派在科学精神的借口下欲弃“大道”而不顾,结构主义就是在这种对立精神相互冲突的背景前逐渐酝酿形成的。与存在围绕着具体的“个人”展开的讨论不同,结构主义者普遍认为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概念是极有用的,它本身既是一个只能间接加以认识的结构系统,又是一个产生或支配其它结构的源泉。无意识甚至不能说是具体的、属于个人心理的东西,而是切个人共同的受其支配的共同性的神秘实体,即不可直接观察到的东西。但是,正如雅克·拉康的论断:“潜意识的结构如同语言”,潜意识是可以借助语言学模式考察的对象。例如,罗西关于建立在“集体记忆”基础上的城市建筑“类型”,其研究实际上就是对潜意识的研究,而语言结构,可以说是经过分解而可以外显的潜意识的规则,我们有理由说,结构主义是旨在克服现代世界价值危机的一次新的尝试,它试图兼采“唯理”与“非理”两者之长,而去其所短,以便使情绪与理智在一种新的模型中“压合”起来,实际上,新康德主义者卡西勒早在法国结构主义之前就说过:“符号的作用是实现感情与理性以及自然与文化的综合,从而扩大客观描述范围”。福柯注意到,与关心某些开放系统的区别——不关心匀称,而关心那种构成人类活动史的冲突的动力学的语言研究相比,对个人存在的强调,其本身乃是一种抽象、一种意识形态。“所有这些内心的呼声,这些对人及人的存在提出的要求,都是抽象的,也就是与科学技术世界割裂的,后者毕竟是我们的实在世界……。”福柯并非赞成一种“脱离价值”的研究,例如,他把进行独立于意识形态和独立于使人们归附特殊价值的机制的综合看成是自己的任务。“然而我们力求把人和他的科学,他的发现和他的具体世界结合起来”。对于结构主义这种特殊的整体论方法,布洛克曼这样总结道:“结构主义于是可被列入那一类现代科学方法之中,它们并不蔑视或低估理性事物,然而却容纳科学地加以考察的非理性事物。于是,与维特根斯坦关于神秘事物的论述(这些论述只有教条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才会视而不见)的类似处,就不言而喻了。《逻辑哲学论》第6.44条说:“神秘的不是世界是得怎样的(如何解释的),而是它是这样的。”第6.522条:“确实有不能讲述的东西。它们自己显示出来;这就是神秘的东西”。对人也是一样。列维·斯特劳斯谈到历史意识的黄金时代的结束,谈到一个无人与始也将无人与终的世界。同样,福柯把人看作仅仅是两世纪前的一种创造物,一块在我们一般知识领域中的不平之地,一旦我们的知识找到了一种新形式,它就会消失”。不过我们仍要追问,不管怎样,结构主义强调对世界的认识主要是关于形式而非实质的问题,虽然前文中,罗兰·巴尔特已经给出了一个关于“形式”的严谨定义,它是认识论性质的,而肯定不是什么样式的构图手法,或者说,表面装饰性的,毋宁说,“形式”首先是观念性的,但是,习惯于常识思考的我们,总是把研究与实践的意义,即“价值问题”与内容和功能联系起来,而不是与形式联系起来,我们在城市设计中,要么受意识形态左右,要么把设计归附于某些被现实认可的特殊价值,如果说,“形式”的机制超越这两者,那它还会有什么现实性的价值?尽管罗西强调,城市是既为生活的宜居,也是为美感建造,但他强调城市形式面的“类型”研究是否只是局限在城市美学方面的研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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