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什么是“结构”?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列维·斯特劳斯以音乐来比喻说,一种特殊型式的婚姻规则或一特殊的神话,都可看作一个主题上的变调,这个基本主题就是结构,虽然它永远也不能在一种纯形式中表现出来。关于结构的特性,他认为:

首先,结构展示了一个系统的特征。它由几个成分构成,其中任何一个成分的变化都要引起其它成分的变化;

第二,对于任一给定模式,都应有可能排列出由同一类型的一组模式中产生的一个转换的系列;

第三,上述特性使它能预测模式将如何反应,如果一种或数种成分发生变化了的话;

最后,模式应这样组成,以使一切被观察到的事实成为直接可理解的。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

这段话可以说是布拉格学派音位学原则的不折不扣的运用,按照布洛克曼的分析,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在这一阶段就已经确立了。其特点是,有意忽略研究对象的社会内容,而注重社会现象中的“表达平面”。列维·斯特劳斯说,人基本上是一种“意指性生物”,因此他的人类学的目标就是研究“意义附于事物的过程”。他把语言看作“现实构造”中的本质因素,认为“称呼-物”就是把其置于一个连接系统中,这个系统通过把它与结构链索中环绕者它的事物分开的方式来赋予它以意义,因而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主张相同,他说人类学中的一个记号也是“否定的”获得其意义,记号与对应的客体之间是没有固定的联系的,它们的意指关系是“约定性的”,因而记号并不反映客体。可以说,罗西的建筑研究相当严格的遵循这样一种语言学的运用:

(1)是“类型”,而不是一座具体的建筑,被看作城市整体人为事实的成分,类型是一种观念,在同一类型组中,存在着一个可以转换的系列,它的具体化、通过罗西定义的“类型化造型”的方式表现出来,罗西明确的说,这是一个记号化过程,类型与功能的关系是约定性的,因而也就是任意的,所以说,类型与现实功能毫不相干;

(2)类型的区分才是城市本质结构意义上的区分,只有通过类型,城市中的建筑才能被理解;

(3)住宅区由于往往以同一类型的一组模式出现,可以看成是一种单一的类型,或者说,类型组合体,与纪念性建筑类型构成城市结构中的基本对立。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建筑师在罗西所描述的城市理论中的处境,与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在面对亲族关系时的处境相比较,正如维特根斯坦认为人类语言基本上体现着一种“家族相似”的关系,城市建筑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也以亲族建筑的现象出现,列维斯特劳斯说:

在研究亲族问题时,人类学家发现自己的处境与结构语言家很相像。亲族名称也和音素一样是有意义的成分;像音素一样,它们也只在组成了一个系统时才有意义。“亲族系统”和“音素系统”一样都是由心灵在无意识的思想层级上建立的。最后,在地球上各个地区和在根本不同的社会之中,亲族关系的形式,婚姻规则和某此关系类型间类似地被规定的态度等等的重复出现,都使我们相信,无论对于亲族还是对于语言来说,可观察的现象都由普遍而隐藏的法则活动产生。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

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列维·斯特劳斯以为语言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有如数学与物理学的关系。而在罗西的城市设计研究中,语言学的地位若隐若现,实际贯穿全书,正如列维·斯特劳斯以为人类学现象中类似于语言结构的系统是建立在无意识的思想层级上,罗西声称城市中的建筑“类型”是建立在集体心理中的集体记忆上,尽管他表示“集体记忆”这一提法来源于十八世纪法国的社会学论著,但在对“类型”与“集体记忆”的关系上,他的思考倾向和列维·斯特劳斯关于“无意识”与人类社会的“结构现象”的关系的见解很相似。列维·斯特劳斯把弗洛伊德精神分析中的“无意识”概念引入他的人类学研究领域,把社会与文化现象分为意识与无意识的两个过程。对经验现象所作的科学描述属于意识过程,而对现象背后的结构所做的分析则属于无意识的过程。社会与文化现象的结构,或者说其深层结构,不能根据归纳概括出来,只能根据某种理智模式(如语言学模式)来启示出来。“无意识”这种东西是否存在,我们暂且存而不论,但是,这至少让我们更深入的认识到,罗西把类型与功能脱开,以及强调结构由类型间关系构成的这种理论见解在城市设计中的意义,因为,重视经验现象背后的结构也就是重视诸形式特点之间的关系,从认识论上说,形式关系比体现诸关系的具体的实质性的内容重要的多,也就是秩序比体现秩序的具体事物重要的多,或者说关系比关系项重要的多。

这提醒我们,城市是远超出我们想象的复杂研究对象,应当超出那种早先比较粗糙的直觉性观察,而对观察对象做层次分析;对于列维·斯特劳斯所谓的在社会现象表面的杂乱无章背后起制约作用的整体结构是否存在,我们也暂可存而不论,简要的说,人们可以把这一新型活动描述为对某种方法论原则的自觉化过程。问题并不在于创造一种新的哲学、美学、文学或科学,也不在于创造一种想要清除人文科学中一切先前方法的新方法,重要的是一种可以回潮到索绪尔的启示源泉:看作一个系统的语言作为语言学课题,与以前那种语言史的课题是同样重要的。

语言中各成分的特点并非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只能从其关系的结构中导出,不过,这种说法中所包涵的东西太少了,而我们却又在罗西的城市研究中真切感受到结构研究的效果:类型不等于建筑,结构也不等于任何可做为设计中总体控制依据的图式,那么,如果我们估且接受都市的整体性社会事实的构成与演变取决于城市结构成分和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种关系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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