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主体离心”的建筑师与“城市本文“的出现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只有建筑师的认知主体离心之后我们才能谈到“城市的本文”,也只有在“城市的本文”的意义上,我们才能开始谈论城市的设计。“本文”念的出现,标志着结构主义进入一个更为综合性的阶段。正如结构主义从来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系统哲学,它主张从结构成分入手,超出早先那种比较粗糙的直觉性观察,而对观察对象,作具体的层次分析的方法使它必然植根于非哲学的具体学科中,因此,关于一种一般理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文学理论的具体研究而形成的。如布洛克曼所说:

文学被揭示为一种按照社会价值体系产物的法则而不断变动的过程。每一种文学活动以及每一种言语行为的结果,都是一段本文。因此,结构主义提出了本文结构与现实结构是同一的这一影响深远的观点。甚至连某一理论的形而上学的基础,也必须被解释作是一种本文而不是个人所产生的特殊的本文结构。正是在这些结构里,而不是在别处,一套言语行为才能产生出来。于是在结构主义的综合阶段中,有两种错综的结构起着主导的作用:本文结构和话语结构。虽然二者都是被给定的(由于本文和话语决不是主观意图的单一结果),但同时也是被构成的——不再是以某位研究者的主观意图而是为决定整体和功能原则的价值和传统所构成的。这正是福柯所称作的:无作者思想、无主体知识、无同一性理论。

无并不等于没有,而是意指相对,因为当结构创造出来后,每一个成分原则上都是同样重要的。这也带有方法论上的特殊意义,就城市设计而言,一座城市包含着对结构概念的多重用法,对城市的论述也不只限于建筑学,在结构主义里,研究融化在每一门具体学科中,它既指每门学科的具体分析方法,也指共同分享的方法论原则,一个结构论述就是一种只包含着结构特性加上一个或几个客体领域或特征的陈述。对结构的科学的和非科学的描述经常交替出现,这在理论上或许不纯,但却积极对应着现实中真实关系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种种方法的作用是难分辨的——哲学的——认识论的、文学的、美学的、政治的也包括建筑学的等等。这种方法论上的相互融合取决于结构概念的渗透性,即内容的相对性,并指赋予形式的和关系的因素以优先的地位,因此我们可以谈论一个从容启示的概念世界,从文学到美学、到艺术、到哲学、到建筑学、到城市设计自由的跳跃,正如巴尔特所说:

由于结构主义既非一个学派也非一个运动,因而没有理由把它局限于科学思想。人们应尽可能设法在一个不同于思索性语言的层次上,尽可能广泛地描述它(如果不是给它下定义的话)。

而主体的移心化,使意义也就按照关系被相对化了。与那种追求有意义的场所的基于解释论的建筑学倾向不同,如果说还可以谈论建筑师的创造性的话,构成活动(或者换言之,技术活动)被认为是人的每一种创造活动的本质,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总是把重心放到每一个具体的结构成分——如类型的重新组合上,它会使最大可能数目的功能:人的存在姿态与情节条件变得明显,并且在形式的层次上可以相互转换,而就结构首先必须被构成,而不是按照一种方法学理论去解释、去计划而言,结构的创造只能建立在实践和识悟的基础上,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够谈论对城市的“读解”。不是在一切事先存在的给定之物的组合中读出“事实”,以之作为设计的基础,“读解”和设计实际上是同时进行,同时完成的,“读解”甚至就是“设计”的同义词,“读解”即是理论性的,也是技巧性的,在这个读解过程中,建筑师处于一种分心的地位,如同我们谈论“分心的摄影”方法中的摄影者,就城市的现实与语言的类似而言,这类读解在城市设计中产生的是具有精确、彻底和不太复杂的定义的理论构成物,它们必定在所从事的研究中的本质方面与城市的现实类似。同时,结构主义逐渐在诸多学科中都呈现为一种更为综合性的整体方法,来代替早期基本上是唯理论的方法。它或许可以列入那一类科学的方法之中,即并不蔑视和低估理性事物,然而却容纳科学的加以观察的非理性事物,也许再没有比“主体移心”更具神秘色彩了,但我以为,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建筑师应该能够理解这种观念,福柯写了“我”的摧毁,并把兴趣集中在“有”上,在论述中,他攻击给予进行哲学思考的自足的主体以唯心主义的特权,并且把它揭露为西方文化中掩蔽现实的一种语言习惯。在福柯看来,“我”、主体即不是自己的中心,也不是世界的中心——至今它只是自以为如此。这样一个中心,根本不存在。从这层意义上说,这种关于“我”的讨论并非没有意识形态上的含义,近二十年来看,中国城市发生了从未有过的巨变,归根结底,即是向西方文化中那种以“我”为中心的形态转变,城市建筑变成了关于意识形态和商业品味的把戏,而城市现实的结构,它的“有”的一面一直被忽略,进一步说,一向在理论上探讨的城市建筑的场所性不能建立在“我”上,而只可能建立在“有”上(there is)上,城市设计师的位置不是“我”,而且,从结构角度去看的“某人”,因为他赖以操作的,自己也反映在其中的“城市的文本”既是给定的,也是需要去构成的,这种创造意义者的不确定的地位,这种对“我”的中心位置,对一个无所不知的建筑师的否定,就引出了尼采对“虚无主义之后的价值”的要求,实际上,这种“无我”的设计意识对中国建筑师应该是似曾相识的,在我们业己失落的传统中,如果我们有办法使这类价值在城市设计中能被发现的话,虚无主义就既属不言而喻,又是必不可缺的了。从这种意义上说,“虚构城市”中是包含着在一种对当下现实的批判之后,对一种虚无主义之后的价值的认真追求的。从价值论的角度说,我们也可以把“虚构城市”表述为“一种虚无主义之后的城市文本的构成。”

当我们对“虚构城市”做此介定时,应该记住布洛克曼的提醒:

不过在此我们必须十分当心,不要仓促地作出结论。无论是历史还是人性,无论是主体还是”我”,或者人文主义,人道主义,或者人本学,都不曾在绝对的意义上遭到否定;那种绝对否定的作法是与结构主义的思想相背的。我们不过是由于觉悟到人类生存的“内容”面的传统观点的局限性,以及认识到在我们转而考察人类生存的‘形式”面时所获得的成果,而开始作出总结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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