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词态学和音位学导致的理论区别

王澍 虚构城市 Fictionalizing City

“集体性记忆”一词本身的词义是什么,在我看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既强调了在城市设计中,建筑师个人创造活动的踪迹,它来自实用的交流语言,但更来自建筑的传统,同时,它也强调了这样一种局面的可能性,即一种类型化的城市建筑的建造不仅适用于建筑师,也适用于所有非建筑师的自发建造,因为它们都卷入名为“集体性记忆”的秩序之中,有助于保持或恢复城市建筑构成正在丧失,且已经丧失的整体性。

第一个区别确实是有趣的,而且我们在大多数结构主义活动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区别。如果不仅限于建筑学,在一个各相关结构活动可相互融合的层面上,我们也可以把它表达为:“潜在于心中的语言不同于表现在言语中的语言”,尽管潜在于心中的语言是否只是一种集体性的记忆语言是值得商讨的,因为正像立体派艺术家所主张的,语言的构成也包含着主体建设性构成的方面。雅克布逊说,“大多数说话的主体都把他们说话时使用的语言看作一种特例,因为“他们在思考时更常运用语言的形式”。

换句话说,语言形式是作为内部形式,作为由说话动作而成为实在的,内在化了的形式而存在的。于是说话和思都是语言的内在化形式的实现。因而我们就不再关心意识和无意识或集体化记忆之间的那种区别了,从这层意义上说,无论是罗西建立在词态学层面上的城市建筑的类型学或是今日建立在音位学层面上的更富构成性,杂交性的城市建筑的结构语言,都是一种较之日常实用交流的建筑更富思考性的建筑学,它的对象首先是城市建筑语言的内部形式。城市设计就是运用建筑语言在城市中说话和思想,但是对于建筑师来说,这并不总是自觉的,尤其当建筑学没有被放在结构的意义上去思考,也就是没有被“理论”化的时候,大多数建筑师的设计只不过是一些随意的建筑言语而已。正如布洛克曼所说:

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运用言语的世界里,我们一生都使语言形式内在化。(不过,不自觉的),这些语言形式的运用只占据全部内在化过程的一些时段而己。

所以,从类型学角度看,要使城市设计成为一种深思熟虑,有着持久的文化方向的行为,对类型这类建筑语言的内部形式的运用就不能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随意行为;它必须发生。这样,城市设计的最终目标,城市建筑的内在化了的形式过程才可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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